2015年3月1日星期日

學習英語


網上讀到與我同一代的內地人談昔日學習英語的艱困經驗,為之感動不已。

他們上小學和中學的年代內地惟一的外語是俄語,其他外語被視作毒草,後來連俄語也再不吃香,基本上取消外語。不少日後取得成就的學者,反而是在「文化大革命」後上山下鄉期間,憑個人努力靠自修把英語學習回來的。他們或偶然得到一本英漢字典,跟字典學習生字,或幸運的得遇高人教導,或找到幾本英文書偷看自修,挑起學習英語興趣,經指點後弄通竅門,憑驚人意志和毅力堅持下去,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期恢復高考,大學看成績取錄後,重新進大學學習,再到國外留學深造,日後才有所成。

與他們比較,其實香港學生的條件要優越得多,小學一年級開始學習英語,老師都受過訓練,至低限度也是師範學院畢業,不少人到中學階段還有外籍老師教導。如果到中學畢業後還未能充分掌握英語,只能怨自己懶惰沒有做好本分。
我們父母親一輩千叮萬囑,要我們一定要學好英語,原因是上一輩不少人都是從內地來港,找工作時發覺自己在內地的學歷不被承認,只能夠做非技術勞工。就算相同的工作崗位,懂英語的員工的收入比不懂英語的要高。所以他們要求我們學好英語,中學畢業後找一份文職工作,生活可以改善。

最佳例子是警隊中有所謂「紅膊頭」,指軍裝員佐級人員在肩膊佩戴刻有警員編號的紅色底板小肩章,代表懂英語,能夠與外籍人士溝通,他們可獲發一次性的特別津貼。當時招募警察的最低學歷是小學畢業,獲得取錄的大多數不大懂英語,就算拿到「紅膊頭」的,只不過相等今天的中一程度。其中有人特別努力,提升自己的英語程度的,可以參加升級考試,因為他們能夠與上級英籍警官溝通,升級機會自然較順暢。有人從(散仔)普通員佐級入職,逐步升級,升上幫辦(督察) ,最後升作警司的。

我們小學一年級開始學習英語,用的是牛津大學出版社的英語初階課本,第一冊是看圖學英語(Picture Book),要上二年級才學文字,與我同代的朋友到今天還記得第二冊第一課是《一個男人與一個煎鍋》(A man, a pan)。印象最深是課本插圖的男性都是帶水壳帽穿沙龍裙的馬來人裝扮,估計那時編的英語學習課本都是為英國的海外殖民地編寫,插圖因地區改變,我們用的課本覆蓋整個遠東區,包括香港、新加坡和馬來半島。大概到小四小五,可能因為香港學生人數增加,可以獨立編排印刷,課本的插圖才開始本地化。

上中學時,英語課分開文法、讀本和會話。文法課堂數最多,主要是語類、時態等技術性學習,反覆操練,上課時很沉悶,但對日後的書寫幫助很大。讀本課用的都是朗文出版社的英語文學名著簡易本,每個級別選讀幾本名著,老師也沒有什麼教學法來引起學生興趣,只不過在上課時,叫學生輪流站起來高聲誦讀,除了多認識幾個生字外,無甚得益,連讀過的文學名著也忘記了。惟一例外是記得中二那年讀過狄更斯的《匹克威克外傳》(Pickwick Papers),因生字太多,查字典很費力氣。到中三那年,教讀本課的修士看見眾小子對着文學名著簡易本無心向學,為了提高大家的閱讀興趣,決定轉讀原文的偵探小說,記得第一本是愛葛莎.克利斯蒂(Agatha Christie)的《十個小黑鬼》(Ten Little Niggers),因「黑鬼」一辭政治不正確,不少版本改名為《十個小印弟安人》(Ten Little Indians),去街上賣英語流行小說的書報攤找平裝本來讀。說也奇怪,儘管原文偵探小說生字更多,同學都不厭其煩,就算多查字典也把小說讀完,上課時也多了討論,各抒己見,熱鬧得很。自此之後,我上的中學便改用原文偵探小說作讀本取代文學名著簡易本,先後讀了三、四種,計有《巴斯克维尔的猎犬》(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) ,《 羅傑疑案》(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)等 ,全是克利斯蒂作品。

會話課沒有幾多會話機會,一位老師對着三十多個學生,怎可能有機會對話?都是輪流一問一答,無甚得益。
如今總結,中學階段的英語課最有幫助的是文法課的練習,不停操練,逐漸減少寫作時犯文法錯誤。

我後來在香港工作時,讀不少較年輕一代同事寫的英語書信、備忘錄和短訊,發現頻頻出現文法錯誤,要我動手更正。當時很覺奇怪,這是中學階段的基本英語訓練,大學畢業生竟然不懂。後來才了解原來香港這二、三十年來英語課程改革,取消了文法學習,學生根本不懂正確文法,沒有寫作時需要文法正確的觀念,怪不得寫得錯誤百出了。

2 則留言:

  1. 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是Sherlock Holmes系列,作者是Arthur Conan Doyle啊。: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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