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4日星期四

律師的創作




過去很少聽過律師執筆寫小說雜文,律師給人的印象是態度嚴肅,不苟言笑,辦事一板一眼,談話條理分明,點到即止,話也不多說一句。以這種寫法律條文寫合約報告的態度來創作,不叫讀者悶死才怪。

不過,律師也有以寫作而成名者,最佳例子是驚險小說作家John Grisham,他本來是律師,後來以小說《The Firm》(律師行)一舉成名。小說是講一個初入行投身名律師行的青年新晉律師的故事,初時勤力工作,享受舒適生活,後來發現律師行竟然是黑幫組織,於是偕妻子出走,還被黑幫追殺。故事寫得緊張刺激,對律師生涯刻劃入微,作者一舉成名,成為專寫驚險法律小說的名作家,十多二十年來,作品已有幾十種了。

香港本地的律師作家呢?前幾年大律師余叔韶寫過兩冊《與法有緣》,口碑不錯,得到行內人士一致稱讚。從作品中看出,余叔韶的民族感很強,對五十年代香港英國人殖民地官員歧視華人很看不過眼,可惜教出來的徒弟背叛師門,與他的立場南轅北轍。另一位律師作家是前影視藝員,現任事務律師的翁靜晶,她很用心把香港昔日聳人聽聞的大案資料找出來,重新組織演繹,所以不虞題材匱乏,作品耐讀,是本港難得的法律界創作文章。

剛讀完「金牙大狀」清洪的新書《護法》,部分是與法律界中人交往的回憶,部分是對本地一些法律現況的意見。這本書是他在報紙和周刊的小框框文章結集,長短不一,內容比較散亂,風格並不一致。如果他專注寫人寫案子,多點細節,多講幾個故事,少作點評論,書可能會更耐讀一點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