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讀到一則新聞報道:世界最大的出版社,蘭登書屋正因為出版物的版權合約問題,與部分作者和版權代理人發生爭議。
原來蘭登書屋一向與作者之間的版權讓授合約,都包含了「回授」條款。當已出版的圖書在一段時間之內再無銷售紀錄,出版社又無意再版,該圖書版權便自動歸還作者,作者可以另作安排,例如把版權再讓授給其他出版社。
這個「回授」條款是個合理的安排,如果出版的圖書繼續有市場潛力,出版社當然不會停止出版。但一旦出版社覺得圖書的市場潛力已盡,不願意投資再版,價值用盡,把版權交回原作者也沒有什麼損失。原作者拿回版權後,如果有足夠信心,大可授權予其他出版社再出版,讓作品繼續在市面上流通。
出版社把沒有銷售,不再版的圖書列為「絕版」(Out of Print,OP)。這次的爭議出在對「絕版」一詞的解釋。蘭登書屋建議,所謂絕版,是有關圖書在出版往沒有存貨,過去一個月時間內,一冊紙本書或一份電子版本也無賣出的紀錄,而作者在過去的一年內也未收過版稅,該書便列為絕版。作者及版權代理人,則覺得這個解釋太籠統,對出版社太寬鬆,不足夠保護作者的利益。
今次的爭議還是剛剛開始,看來要等一段時間才有結果。不過無論如何,版權合約加上「OP」回授條款,肯定會對作者的權益多了些保障。
2008年8月24日星期日
絕版與回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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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看到這則新聞。不知作者要求的絕版定義又是什麼呢?
回覆刪除我也跟蘭登簽過合約,幸好至今沒有什麼爭執發生。
Readandeat,
回覆刪除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 info from Bookseller.com for details:--
http://www.thebookseller.com/news/63820-authors-resist-new-random-contracts.html
Regards/Charles